“双十一”又双叒来了
身边已经有不少小伙伴们,已经撸起袖子奋战“双十一”了!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醒大家:“双十一”的活动力度虽然很大,但商家的套路也是越来越多,有些东西的到手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贵。今天,就给大家来扒一扒“双十一”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快掏出小本本记好! 1 预售商品“定金”可以退还吗? 从10月下旬开始,诸多天猫店铺就开启了预售模式,通过定金翻倍等优惠,吸引消费者提前下单预订。 所谓预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订金)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购买,“双十一”当天支付尾款,“双十一”后发货。 然而,预售活动背后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小觑。许多商家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这时你可要擦亮眼了! “定金”和“订金” 虽只有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而定金属于合同,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双方如果没有按规定履行,就会承担责任。 那么,“双十一”的促销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呢? 法律人士表示,预先交付的金额应当属于定金。首先,该笔金额具有一定的担保效力。在预售的情况下,商家为确保尚未到货的紧俏商品可以迅速出手,采取定金的方式让消费者为自己的预购行为做出担保,以防在商品到货时消费者单方违约造成管理上的不便利。与此同时,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予退换符合定金的特点,这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尽可能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大家看到心仪的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家说明后再支付定金,否则在支付尾款前后悔了,这笔钱可是要不回来的!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虚假折扣、虚假活动要当心! 领券立减、定金膨胀、预售红包……各种折扣五花八门。想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心仪的商品。但是,请注意!你很可能会被套路!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可能存在虚假折扣、虚假活动(如中奖)等情况。每次大战完“双十一”,很多人都不禁感叹,真是买的不如卖的精! 所谓虚假折扣,是指卖家为了“双十一”等重大节日促销,通过活动前抬高价格,节日期间再给予折扣吸引买家购买。 所谓虚假活动(如中奖),通常是卖家为吸引顾客,通过零点排名、抽奖等活动给予买家意外惊喜,但实际上该活动对外宣传的规则与其实际规则不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商品标价虚高,活动前后不一致该咋整? “ 双十一“促销过程中,卖家在价格上大作文章,通常在活动前会标注原价价格,,但实际上卖家从未以该原价进行过销售。 你以为捡到了大便宜?可实际上是这样的。 这么聪明的你,相信这套路一看就懂!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4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有范围的,你可知道? 基于网络买卖的信息不对称性,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买方反悔权,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终于可以放心地买买买了! 敲黑板!该反悔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所有的商品均可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 消费者定作的; ● 鲜活易腐的; ●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需注意的是,预售商品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是卖家自行设置的“预售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款”等规定则违反法律规定而视为无效。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所以,“剁手”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条款,没有标明“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可是不退货的哦! 5 品相不一,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满一百返五百的优惠能不能信?原价一千现价七十买不买?能提出以上问题的朋友我劝你善良,除非店主是你亲戚,否则下单的“惊喜”很有可能就变成 “惊吓”。 可能对它的功能有误解!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可能买了条假裤子! 旺仔,你的眼珠子肿么了? 正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切勿为了贪图小便宜而被套路了!但从正规商家买到冒牌货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乱给卖家差评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在于促进买卖双方交流,提高产品透明度,提升卖家服务质量。但差评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恶意差评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剁手”的小伙伴们,在协商未果、投诉无门且内心愤懑时,差评应客观的表达。尤其是对数额较大的产品,妥善保留商家售卖信息、产品实物信息及沟通证据。 最后,如果你不想在“双十一”购物闹心,摊上法律问题,那最经济最环保的做法是删除你的购物车! (编辑:焦作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