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经营登记意见昨日公布 微商“裸奔”时代结束 | 风眼观察
同时,《电子商务法》和《意见》对电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都提出了相应对要求,这对于电商行业打假是一个利好信号。“此前有些人卖假货,是因为没有注册没有法律风险,很难抓到人,现在要工商注册成为法人,就能够找到实际的人,对电商行业打击假货是有巨大价值的,违法风险会越来越大。”李成东对凤凰网科技表示。 另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也就是说电商平台需担负一部分监督责任,《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对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也有细致的要求。相关律师表示,这就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应负起入口把关义务,明确要求必须具备真实信息并定期核验,这有利于电商平台对所售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 针对个别经营者的“大数据杀熟”或不诚信经营,麻策认为:“电子商务法趋向于严监管之外,也更愿意利用数据以及互联网技术形成便利监管服务。电商平台在后期数据报送等问题上,也能寻找到比较好的方法,既能照顾到平台关于平台商业数据的保护,也能让监管对平台乱象有所节制。” 总体来看,本次《意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商行业内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利于电商诚信体系和健康市场环境的建设。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可能会带来经营成本的增长,而越来越规范化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无疑是一大利好。 (编辑:焦作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