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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实践并非两难

发布时间:2021-06-03 20:11:46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互联网
导读:如今,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愈发强烈。与此同时,大数据应用的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在助力疫情抗击,还是在推进复工复

如今,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愈发强烈。与此同时,大数据应用的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在助力疫情抗击,还是在推进复工复产中,大数据应用都功不可没。如何将大数据抗疫的成功经验推而广之,用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值得认真思考。

 

当前,大数据应用的范围和程度还不能令人满意,主要是涉及信息保护问题。仅从疫情防控各地实际操作看,出行、就医、消费、复工复产等诸多场景,都需要登记或输入个人信息,导致大量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种APP、小程序以及商超、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纸质记录本上,却没有同时推出应有的保护措施,难免会发生个人信息被有意无意泄露的情况。

 

大数据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看似两难,实则不然。只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依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分层分类细化保护,完善对大数据资源分层分类的挖掘技术,规范大数据应用分层分类主体行为,就能提升大数据规范有序应用整体水平。

 

首先,加强对个人信息分层分类保护,就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分层分类保护立法。大数据时代,个人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都在被各种各样的现代设施数据化,多数人的生活已不可能倒退到对个人信息实行全面且绝对的禁止性保护,合理的利用既符合社会公益,也符合个人美好生活的利益诉求。关键在于以可控的方式,在确保个人利益的同时,合理适度利用个人信息。所以,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分层分类立法研究,从细节上制定好不同场景下,对不同层级种类的个人信息保护细则,需要禁止的要高压禁止、重典治乱;可以利用的则要细节缜密,详实有据,从而消除人们对大数据应用的疑虑,为大数据规范有序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完善对大数据资源分层分类的挖掘技术,就要规范和引导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和创新。大数据的内在要求是数据资源越多越好、越全越好,但大数据的技术特性同样表明,在有限目的下,有限的数据资源也可以达成全数据相似的结果。未来,大数据应用必须加强大数据挖掘技术创新,加强个人信息脱敏技术研发,加强对不依赖或少依赖个人信息的数据做有效挖掘技术研究,提升大数据技术的挖掘能力,以实现大数据应用的价值目标。同时,还应通过宣传推广,讨论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大数据挖掘技术流程,整体上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基础。

(编辑:焦作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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