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时代 怎样保护你的“脸面”
小王最近有点烦。本来每天下班直奔健身房锻炼身体,结果今天收到一条短信,健身房通知会员即日起,不可再使用会员卡进出健身区域,需要会员进行人脸信息采集,以后健身房将“刷脸”出入。走到小区门口,小王看到公示栏上贴了一张公告,物业通知业主,小区物业升级,下月起将安装人脸识别单元门,物业要求各位业主本月内前往物业录入人脸信息。
健身房和小区物业要求小王去采集人脸信息的行为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中所称的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规定》第一条,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该规定。所以,健身房和小区物业要求小王登记“人脸”属于处理人脸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信息技术便利生活的同时,注重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财产权及个人信息权益。
“人脸”应该怎么用?哪些情形属于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ASP站长网 (编辑:焦作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